其中,《規范》明確金融借貸基本業務功能收集的必要信息包括:“手機號碼”、“賬號信息”、“身份信息”、“銀行賬戶信息”、“個人征信信息”、“緊急聯系人信息”以及“借貸交易記錄”等7項內容。
在金融借貸APP收集到的“緊急聯系人信息”處,記者注意到《規范》要求,應允許用戶在金融借貸應用中手動輸入緊急聯系人信息,而不應強制讀取用戶的通訊錄。
對于諸如借款人“身份信息”與“賬號信息”的收集,《規范》則分別界定為,僅用于對借貸用戶進行身份識別認證以及僅用于標識金融借貸用戶和保障其賬號信息安全。
《規范》指出,金融借貸是指為個人用戶提供從金融機構進行個人消費貸款服務,包括授信、借款、還款與交易記錄等功能;這里的金融機構通常指有放貸資質的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小貸公司等在網絡上提供借貸服務的機構。
在《規范》的技術支持單位中,除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網絡安全審查技術與認證中心、北京信息安全測評中心等機構外,還包括了京東金融、滴滴出行、抖音短視頻等移動互聯網APP應用運營單位的技術支持。
新京報記者 黃鑫宇 編輯 陳莉 校對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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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