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審核、搖號、選房流程
(一)提出申請
【資料圖】
人才購房家庭如實填寫《余杭區才棲名居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表》(詳見附件,請自行下載打印),經人才所在單位蓋章確認后,通過線上登記報名平臺提交該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并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授權審核部門利用共享數據進行核查。
(二)企業初核
開發建設單位對人才購房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核,核對相關信息,核查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等。
(三)資格復核
余杭區住建局對開發建設單位初審匯總后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并公示。經復核公示后,開發建設單位在線上登記系統中出具電子回執作為登記憑證。
(四)公證搖號
開發建設單位發布搖號選房公告,委托公證處進行公證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先市級后區級依次確定順序號。其中,市級A類人才免搖號,市級BCDEF類人才分類別進行搖號,按照人才類別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順序號;余杭區區級人才不區分人才類別進行搖號,確定順序號。
(五)組織選房
開發建設單位委托公證處,組織人才購房家庭按選房順序號公證選房。
(六)合同簽訂
人才購房家庭選定房源后,根據選購的產權份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意向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再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買賣合同》,按合同約定向開發建設單位支付剩余購房款,與代持機構簽訂《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協議》。逾期未簽訂買賣合同,視作選房后放棄購房。簽訂合同前,若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籍、住房、婚姻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主動向余杭區住建局如實申報,經系統核查該保障家庭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取消其保障資格,不得再簽訂買賣合同。
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未享受租房優惠政策的除外)的家庭購買人才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應當在簽訂買賣合同前騰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賃補貼、高層次人才租賃補貼、新引進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的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自簽訂買賣合同次月起停止發放上述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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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