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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金融法院發布《債券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
3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債券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此次發布的《報告》聚焦債券領域。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統一逐步推進,對外開放水平持續提升,法治體系日益完善;但同時債券違約事件頻發,違約規模快速增長,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違法違規事件時有發生,債券糾紛案件數量隨之大幅上漲,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債券市場風險的有序釋放和平穩化解,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從源頭對該行業的法律風險進行梳理和分析,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
《報告》對上海法院2018—2022年受理的債券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分析,發現此類案件呈現以下特點:案件數量沖高回落,糾紛聯動效應明顯。案件數量于2019年達到高峰,近兩年呈現整體回落趨勢,債券違約風險有序釋放。債券糾紛與其他融資類案件常聯動出現,圍繞債券評級下調、估值調整等引發了一系列與資管產品相關的衍生糾紛。原告以機構投資者為主,被告類型呈多樣化趨勢。96.17%的案件原告為機構投資者,違約糾紛持有人自行起訴占比達95.04%。被告涵蓋債券發行人、擔保人、中介機構及債券投資者等四類,中介機構的涉訴比例為7.6%。糾紛覆蓋全周期,債券違約占主體。糾紛涉及發行、交易、償付各個階段,公司債券交易糾紛占比為90.76%,案件類型以債券違約為主。上海法院五年來審理的債券違約案件共涉及51家發行人、112只債券。違約債券種類多樣,違約情形以到期違約為主。違約債券包括在滬深交易所掛牌的一般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在銀行間市場掛牌的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以及在地方交易所掛牌的債券融資計劃、私募債券、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違約情形以本息及回售款到期發生實質性違約居多。案件程序性問題較多,實體法律爭議較為典型。案件管轄權爭議較為突出,但自《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確定統一管轄規則后,管轄權異議案件比例由47.93%下降至20.83%。被告通常對應付債券本息沒有異議,各案件爭議焦點比較類似。案件處理方式多元,申請強制執行超六成。案件結案方式包括調解、撤訴、判決和管轄權變更等。其中以調解、判決方式結案的案件中,申請強制執行率達64.67%。
《報告》分別對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監管機構、立法部門提出意見建議:
建議投資者充分關注債券投資法律風險,采用規范方式進行債券交易,合理利用投資者債權保障機制。建議發行人完善公司內控治理,規范債券文件內容記載,充分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妥善安排違約債券處置。建議承銷商、受托管理人、債券服務機構做到勤勉盡責,有效識別和評估利益沖突風險,持續關注發行人、擔保人償債能力相關情況,嚴格履行核查驗證、專業把關等法定職責。建議監管機構加大打擊債券市場違法行為力度、加強監管合作協調、發揮自律管理優勢、強化跨境監管合作。建議立法部門健全完善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
上海金融法院將進一步完善金融糾紛法律風險防范報告年度發布工作機制,圍繞上海國際金融司法中心建設,持續做好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和化解工作。
(總臺記者 白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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