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6日,中國證監會公布了《關于修改〈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的決定》。時隔34個月之后,中國證監會再次對證券公司分類評級指標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作為證券行業一項基礎性的監管法規,被業內稱作是券商業務長期發展的“風向標”及風險合規的“戒尺”。券商每年的各項業務能力表現將決定分類評級的加分與扣分,諸多業務資格也與分類評級結果掛鉤,是券業名副其實的“大考”。
此次《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有兩大方面變化值得關注:分別是“優化”和“新增”。優化內容包括優化營業收入指標計算口徑、改進盈利能力評價指標、調整證券經紀業務評價方式、優化投行業務評價方式、優化資管業務評價方式、優化信息技術投入評價方式。新增內容包括新增機構客戶服務及交易評價指標、財富管理業務相關指標、資本約束指標、風險管理全覆蓋及風險監測有效性評價指標四大指標。
從券商業務結構來看,《征求意見稿》更加關注券商的資管主動管理能力、財富管理業務發展水平及機構客戶服務業務,引導行業增加專業能力,并根據券業發展趨勢,引導行業向大資管、財富管理、機構服務進行轉型。
同時,《《征求意見稿》延續了以往注重風險管理控制的核心監管風格,更加強調了券商中后臺技術系統的重要性,還在優化資本充足與風險管理能力指標上增加了加分項,以促進券商風險管理能力的提升。
實際上,在2017年7月份證券公司分類監管新規實施后,監管部門已經提高了凈資本加分門檻、增加立案調查、風險事件等扣分規則。同時,合規管理能力和信息系統建設投入也在2018年首次正式納入加分項目,在分類評級加分與扣分項目逐漸增多的背景下,引導行業聚焦主業。
從近幾年的整體發展來看,券業在良性發展的同時,資源正逐步向優質券商傾斜。從券商分類評級標準來看,龍頭券商在新規下獲得了更多的加分項目。而在此次新增加分項的預測名單當中,頭部券商依舊拔得頭籌。
事實上,在分類評級中評級越高,越有利于券商業務開展,成績優異的券商將在不少業務中獲得“優先權”。例如,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方面,證券公司開展質押業務,A、B、C類證券公司自有資金融資余額分別不得超過公司凈資本的150%、100%、50%。另外,在場外期權業務方面,一級交易商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二級交易商須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一級交易商可直接開展對沖交易,二級交易商只能通過一級交易商開展對沖交易。
證券公司分類結果將作為新產品試點范圍等新業務順序的依據。例如,2018年6月份發布的《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明確表示,在試點期間,10家證券公司為試點期間創新企業自主選擇的境內發行上市主保薦機構,而這10家證券公司均為2018年A類AA級券商。其他券商僅能擔任聯合保薦或聯合主承銷。
不難看出,優質券商未來將持續獲益于當前的監管格局,券商強者恒強的馬太效應正逐步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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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