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信國安(000839)發布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受利空消息影響,二級市場上,中信國安股價全天跌停。成都投資者張先生致電本報咨詢:中信國安注冊地址和辦公地址均在北京市,但《調查通知書》的編號為何是陜證調查字2020036號?中信國安被調查的具體違法行為是什么?中小投資者遭受損失后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記者查詢獲悉,中信國安的主營業務包括有線電視網、衛星通信網的投資建設,增值電信服務、網絡系統集成、應用軟件開發,新材料開發和生產、鹽湖資源開發,以及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等業務。控股股東為中信國安有限公司。截止2020年一季度末,股東總人數為21.15萬。2019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648.83萬元,比上一年度下降99.68%,基本每股收益僅為0.0017元。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楊泉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中信國安的業務分布在全國各地,由陜西證監局下達調查通知書,也許是中信國安涉嫌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與在陜西的業務有關。雖然中信國安具體的違法行為必須經過調查取證之后才能定論,但根據行政處罰法和中國證監會調查處理證券違法案件準則,證券監管機構只有在已經初步掌握上市公司違法事實的前提下才會立案調查。因此,陜西證監局對中信國安下達《調查通知書》,就意味著證券監管機構已經初步查證其“存在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
楊泉軍律師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凡是2020年5月17日收盤時持有中信國安股票的投資者,此后無論是否賣出,發生的損失均視為與中信國安的虛假陳述具有因果關系,都可以通過微信yingke268咨詢律師,或者等待證監會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后自行起訴,要求中信國安賠償其遭受的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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