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臨時提案、喊話管理層……新潮能源(600777)中小股東的一系列行為最終引來了監管層的關注。4月19日晚間,上交所就上述事項向新潮能源下發了監管工作函。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由于對公司戰略發展方向產生重大分歧,新潮能源中小股東與管理層內訌已久。如今,隨著公司第十屆董事會任期將滿,股東大會召開在即,新潮能源中小股東提交臨時提案,欲重新奪權。但值得一提的是,中小股東的提案行為遭到了管理層的反擊,4月19日晚間,新潮能源披露公告顯示,對于臨時提案不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中小股東喊話管理層
一份中小股東提交的臨時提案將新潮能源內斗再度搬上臺面,4月18日金志昌盛等中小股東更是喊話新潮能源管理層,要求保障投資人權益。受上述事件影響,新潮能源在4月19日晚間收到了上交所下發的監管工作函。
4月17日,新潮能源發布了一則“關于股東提請增加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的公告”,稱公司股東金志昌盛、綿陽泰合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關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鴻裕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4家單位(以下簡稱“提案人”)提議選舉劉魁、謝力、張飛、傅斌等8人為公司董事候選人。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提案人給出的提案名單與新潮能源4月10日披露的候選人名單大相徑庭,這也意味著新潮能源內斗正式打響。據了解,新潮能源目前無控股股東、實控人,公司股東持股比例較為分散,劉珂系公司董事長,未持有股份。對此,新潮能源4月19日晚間反擊稱,國金陽光已自愿將其持有的提名權予以放棄,金志昌盛無權代表國金陽光代為提交臨時議案提名董事及監事候選人。
在臨時提案披露后,提案人之一金志昌盛就在4月18日對外發聲并提出了質疑,稱新潮能源將主要信息進行了篡改,在臨時提案中,金志昌盛明確說明,是受到了國金陽光的委托。股權關系顯示,國金陽光目前系新潮能源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6.39%。
在臨時提案、中小股東發聲的影響下,上交所4月19日晚間向新潮能源下發監管工作函,其中要求提案股東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對公司目前治理決策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合法、有效的渠道理性表達訴求,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不得不當影響公司正常經營運作。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閱新潮能源此前公告發現,劉珂等人在2018年6月上任公司董事,就系上述提案人提名,但僅時隔4個月,雙方就在2018年10月鬧掰。提名股東與其親手選出的管理層為何反目?這無疑讓市場對新潮能源的內斗案打上了一個問號。
戰略發展方向產生分歧
此次內斗的源頭系中小股東與管理層對新潮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產生了嚴重分歧。
據了解,新潮能源是一家以石油、天然氣的勘探、開采及銷售為核心業務的能源企業,主要在美國得克薩斯州二疊紀盆地開展業務。2014年,公司啟動新的發展戰略,先后收購美國得克薩斯州的Crosby郡的常規油田、Howard和Borden郡的頁巖油藏資產,并于2016年底完成境內房地產、建筑、電纜、紡織等傳統產業的剝離,成為一個總部位于境內、業務立足北美的能源企業,公司也成為了以頁巖油藏資產為核心資產的上游油氣公司。
新潮能源中小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傅斌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提名股東與劉珂為首的管理層確實產生了諸多分歧,其中最重要的分歧是新潮能源的戰略發展方向。“經過對頁巖油行業的充分了解及對新潮能源現狀的調查分析,提案股東認為頁巖油不適合中國資本市場,高資本開支、高衰減性的頁巖油特性加上新潮能源資本金不足、歷史遺留問題太多等,新潮能源不能繼續往頁巖油發展。”傅斌如是說。
針對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曾聯系新潮能源現任管理層進行采訪,不過未能獲得回應。
雖然新潮能源中小股東不認可現任管理層的戰略決策,但不可否認的是,自2018年6月劉珂等管理層上任后,新潮能源業績突飛猛進,其中在2018年實現歸屬凈利潤約為6.01億元,同比上漲63.91%;在2019年實現歸屬凈利潤突破10億元大關,約為10.78億元,同比上漲79.37%。
但與公司業績增勢不同,新潮能源股價卻沒有出現大幅上漲。截至4月17日收盤,新潮能源最新股價1.75元/股,總市值119億元,而在劉珂等人上任時,公司股價在2.2-2.6元/股之間。投融資專家許小恒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通常情況下,內斗會導致兩敗俱傷,對上市公司股價也會產生負面效應。
臨時提案“被斃”
隨著中小股東提出了臨時提案進行狙擊,新潮能源管理層也進行了反擊,針對臨時提案做出了不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進行審議的決定。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臨時提案指的是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應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這也意味著想要和以劉珂為代表的管理層進行競爭,中小股東的臨時提案需遞交股東大會。
根據新潮能源此前公告,公司將于4月30日召開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4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小股東的臨時提案。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新潮能源彼時在公告中表示,對提案人提出的《關于增加新潮能源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臨時議案的函》,公司董事會將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向上述提案人及其股東(與投資人)、合伙人、代表人、權利人等主體書面詢證等方式對函件真實性、合法性等相關事項進行全面核查,如果符合相關規定,公司將及時發出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針對該事項的核查結果等問題,記者致電新潮能源董秘辦公室進行采訪,但電話未有人接聽。
4月19日晚間,新潮能源披露了第十屆董事會第四十二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其中中小股東提出的臨時提案遭到全票否決,將不予提交年度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上交所對新潮能源中小股東提出臨時提案一事也進行了重點關注,在4月19日晚間下發的監管函中就要求公司董事會根據相關規則,審慎、妥善處理相關股東提請增加臨時提案事項,不得無故設置障礙,保障股東合法依規行使股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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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