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規落地至今不到2個月的時間,A股市場中已經出現了主動退、面值退、財務退等多種退市形式。據《證券日報》記者統計,共有7只股票面臨退市。
對此,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主要來源于清晰、嚴格的退市新規的政策效果。我國證券市場不斷建設和完善基礎制度,有利于壓縮套利空間,加速出清存量應退市公司,促進市場優勝劣汰。
多元化退市或成常態
《證券日報》記者梳理今年以來A股市場中的退市情況發現,1月8日,*ST航通發布主動終止上市方案,擬以股東大會方式主動撤回公司股票在上交所的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終止上市批準后,轉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1月13日,*ST天夏觸發“一元退市”標準,隨即停牌;1月14日,2020年年末觸發“一元退市”標準的*ST金鈺正式被交易所確定退市,將成為今年首只退市股;1月29日,*ST長城觸發“一元退市”標準,即日起停牌;2月8日,*ST工新發布2020年年報顯示,公司2020年期末歸母凈資產及凈利潤繼續為負,并且審計報告意見類型為無法表示意見。根據相關規定,上交所將在公司年報披露后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ST工新或成為2021年A股財務退市第一股。
剛剛步入牛年,又將新增兩只“一元退市”股。2月19日,*ST宜生收盤價為0.55元/股,這是該公司第19個交易日股價低于1元。同日,*ST成城收盤價為0.76元/股,已是第17個交易日股價低于1元。從此前發布的退市新規看,這兩只股票也無法在有效期限內回到一元的退市觸發線之上,因此*ST宜生、*ST成城相繼提前鎖定為牛年“一元退市”股。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多元化、常態化退市是配合注冊制改革的必要手段,構建上市公司有進有出的市場環境,有助于促進資本市場優勝劣汰,提升資本市場長期發展質量,加快資本市場向投融資功能并重的格局轉換。
年內54家上市公司發布退市風險提示
值得關注的是,2020年12月31日發布的退市新規全面修訂了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范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其中,新規財務類指標“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營收低于1億元”被視為一條重要“紅線”。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統計,截至2月19日,年內已經有54家A股上市公司發布了關于退市風險提示的公告(包含可能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和可能被繼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其中已有30余家上市公司公告稱可能觸及“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營收低于1億元”這一條款,并向投資者發布風險警示。
同時,記者還注意到上述30余家觸及“扣非前后凈利潤為負+營收低于1億元”這一退市條款的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市值小,例如:華資實業總股本不到5億股,目前總市值為15.61億元;ST猛獅總股本5.67億股,目前總市值為10.84億元。二是,ST、*ST類上市公司占比較多。三是,部分次新股進入具有退市風險的隊列中。
“總的來看,此類上市公司的業績表現差、盈利能力較弱,且部分上市公司最新的凈資產為負值。”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田利輝表示,這些發布退市風險提示公告的公司往往切實存在退市風險,需要投資者高度警惕。實際上,根據監管規則,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往往是在企業經營上出現嚴重問題,進而通過虧損或市值的方式體現出來。這些問題公司有些已經是ST公司,部分本身管理不利或質量不佳的次新股公司也可能面臨退市。
退市與投資者保護需同步
在逐步向全市場推行注冊制的背景下,多元化退市常態化將成趨勢,投資者保護方面的工作也必須做到位。
田利輝認為,投資者需要通過價值投資的理性態度來保護自身利益,不盲目跟風炒作,不炒小、炒差。另外,我國也應積極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為退市公司提供柜臺外交易。
李湛表示,對于上市公司退市,應根據新證券法落實對市場明令禁止的違規行為的追責。一方面,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惡意違規的成本,加大力度追究管理層的個人責任;另一方面,借鑒成熟市場經驗,深入探索實施集體訴訟制度。逐步形成利益侵害追責補償的良性反饋機制,讓更多市場參與者加入對上市公司違規追責的陣營,提高市場對公司違規行為的經濟追責震懾力,提升市場投資者監督上市公司經營行為的積極性,增強市場多方合力監管的有效性。此外,應當強化信息披露及傳遞制度,讓中小投資者能有效、及時獲得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從而減少上市公司在退市過程中所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確保投資者利益。完善投資者的司法保護途徑,將退市相關的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列入司法保護,使得投資者能通過有效合理的途徑進行自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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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