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基金以后,資本市場又一投資品種登上熱搜榜。
1月27日,多只可轉債崩盤,集體熔斷,跌幅在20%以上,其中不乏此前被熱炒標的,比如溢利轉債、盛路轉債、晶瑞轉債、橫河轉債等。值得注意的是,多只暴跌轉債都具備高價格、高轉股溢價率的特征。
突如其來的閃崩令投資者感到震驚。有人認為可能出現流動性問題,也有人認為近期資金面緊張,還有人認為可能與即將落地的可轉債新規有關。
當天,還有一只新債令眾多投資者感到頭疼,有人稱自己“手欠”。上銀轉債近期公布網上中簽率,高達0.1091%,但該轉債尚未上市,轉股溢價率就已經高達36.69%。有部分中簽者考慮棄購。
熱門可轉債集體跳水逾20%
1月27日,多只可轉債午前崩盤,觸發臨停,跌幅逾20%。溢利轉債一度跌25.68%、盛路轉債一度跌24.71%、凱龍轉債跌24.22%。樂歌轉債、尚榮轉債、晶瑞轉債、聯得轉債、三超轉債、特發轉債、橫河轉債、通光轉債、銀河轉債、東時轉債、九州轉債、康隆轉債均跌2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可轉債跳水時間都在兩分鐘左右。截至午間收盤,有15只可轉債處于臨停狀態,且跌幅均超20%;跌幅超10%的可轉債有23只。
集體殺跌的情景讓投資者感到吃驚,由于擔心或出現流動性危機,資金大面積出逃。閃崩令人措手不及,就此,“可轉債”話題被送上微博熱搜。這也是近期資本市場中,繼“基金”后又一投資品種上熱搜。
27日下午,多只可轉債跌幅收窄,收復部分失地。截至收盤,僅東時轉債大跌超20%,收跌23%;跌幅超10%的可轉債降至13只,其中,康隆轉債收跌14.82%;通光轉債、溢利轉債、銀河轉債、藍盾轉債收跌都超過13%。全天共有240只可轉債出現下跌,占比67%。
上述提及的轉債中,有多只此前被投資者追捧、受到游資炒作,這些大多體現出“雙高”特點,即高價格、高轉股溢價率。
比如橫河轉債1月27日收盤價424元,轉股溢價率高達479.51%;盛路轉債收盤價292元,轉股溢價率236.29%;藍盾轉債收盤價265.9元,轉股溢價率227.57%;樂歌轉債134元,轉股溢價率171.68%;康隆轉債247.03元,轉股溢價率148.63%。
從正股表現來看,相關可轉債對應的正股并未出現暴跌走勢。收跌10%以上的可轉債中,相應正股跌幅普遍在1%-3%區間,少數正股上漲。這意味著此次轉債大跌與正股表現無太大關聯。
追究可轉債突然暴跌原因,有觀點認為,可能與監管收緊有關。深圳一名私募基金人士認為,不排除監管對炒作行為收緊,游資聞風出逃,“應該不是機構投資者行為,今天大跌的轉債很多莊家在炒,所以可能有莊家流動性出了問題,或者有監管收緊。”該人士強調,投資者應謹慎炒作“雙高”轉債。
另有觀點稱,可能與資金面緊有關。據了解,1月27日Shibor上行24.4BP,上漲至2.97%,創出2019年4月以來新高。另外,國債逆回購利率也在上漲,27日當天1天、2天、3天、4天和7天等短期品種國債逆回購出現大幅上漲,盤中曾突破年化利率5%。
中簽卻想棄購
在熱搜“可轉債”話題下,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另有一批轉債投資者群體高興不起來。多名投資者表示,在熱搜“可轉債”提醒下,才注意到自己已成功中簽上銀轉債。
公開資料顯示,上銀轉債本次發行200億,股東參與優先配售,最終合計認購71.63億元,約占本次發行總量的35.81%。此次向社會公眾融資規模較大,并不多見。
另一方面,或因近期有轉債出現破發,此輪上銀轉債申購人數不多,僅有689萬人,相比較此前的800-900萬人出現大幅減少,這導致上銀轉債中簽率高企。
1月26日晚上銀轉債中簽率出爐,網上中簽率是2020年至今排名第二高的轉債,為0.1091%,如果頂格申購,中簽率就會達到109.1%!
盡管中簽是喜事,投資者卻沒有“獲得感”。高中簽率下有上銀轉債中簽者發愁是否應該選擇棄購。有投資者稱,一方面擔心近期可轉債市場風險較大,另一方面上銀轉債的上市預期價格可能不高,收益不會太理想。
而背后原因在于,上海銀行1月27日股價為8.07元,但根據可轉債募集說明書,上銀轉債轉股價為11.03元/股,這意味著轉債尚未上市,上銀轉債的轉股溢價率已經達到36.69%!
有上銀轉債中簽者表示棄購,稱當時打新操作“一鍵申購”,沒有留心注意每只標的基本情況,此次中簽上銀轉債就遇到這么高的轉股溢價率感到非常意外。也有投資者相對樂觀,認為銀行轉債應該不至于破發。
新債變燙手山芋?
1月27日可轉債大跳水的慘狀,也令不少剛中簽新債的投資者發怵。
近期新債上市表現不佳。根據券商中國記者統計,1月以來多只可轉債上市以后出現破發。其中,靖遠轉債22日上市,當天就破發,該轉債網上中簽率也較高,為0.0214%。此外,本月新上市的天壕轉債、超聲轉債、九洲轉2、高瀾轉債、威唐轉債、明電轉債均破發。
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要優選標的。前述私募基金人士稱,對于新債無需過度擔憂,應理性看待,“近期轉債市場漲少跌多,破發風險相對較大,而部分新債的正股又是小市值公司,投資者在打新時應選擇績優標的。”
圍繞可轉債的監管正在醞釀當中,落地指日可待。
1月25日,深交所表示“可轉債監管不斷完善,市場炒作有所降溫”。針對可轉債市場炒作問題,深交所表示,一方面深化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及時關注、主動問詢,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充分揭示公司及可轉債相關風險,同時加強盤中實時監控、強化交易核查,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上報違法違規線索,要求交易異常情況突出的可轉債停牌核查;另一方面優化制度安排,完善可轉債臨時停牌制度,發布可轉債投資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遏制炒作行為。
深交所提到,目前,深交所正按照證監會《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要求,加快制定相關配套業務規則,進一步完善可轉債制度,加強可轉債管理,促進市場規范發展。
據了解,1月1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表示,在2020年12月30日,證監會發布了可轉債公司債券的管理辦法,特別是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完善線性交易規則,防范和抑制過渡投機。后續證券交易所將根據上述的管理辦法,對可轉債交易規則,投資者的適當性規則都要進行相應的進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據了解,針對部分可轉債被爆炒的現象,《管理辦法》對可轉債的交易作了四方面的完善:
一是完善交易制度。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根據可轉債的風險和特點,修改完善現行交易規則,防范和抑制過度投機。尤其是要結合可轉債的“股性”,以及可轉債盤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點對交易規則進行完善。《管理辦法》還對程序化交易進行了原則規定,要求程序化交易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并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不得影響證券交易所系統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二是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要求證券交易場所應當制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尤其是要與正股所在板塊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相適應,同時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對客戶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進行核查評估,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可轉債交易。
三是防范強贖風險。《管理辦法》規定對于預計可能滿足贖回條件的,發行人應當在贖回條件滿足的五個交易日前及時披露,向市場充分提示風險。發行人決定贖回或者決定不贖回的,均應當充分披露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前六個月內交易該可轉債的情況。為穩定市場預期,規定發行人決定不贖回的,則在交易場所規定的期限內不得再次行使贖回權。同時要求發行人在決定是否行使贖回權時,應當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誤導投資者或者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薦人要對發行人贖回權的行使是否得當進行持續督導。
四是加強風險監測。要求證券交易場所加強風險監測,建立可轉債與正股之間跨證券品種的監測機制,并制定針對性的異常波動指標。可轉債交易出現異常波動時,證券交易場所可以根據業務規則要求發行人進行核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或者采取臨時停牌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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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