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廣州港發布公告稱,該公司擬定增募資不超40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南沙港區糧食及通用碼頭筒倉三期工程項目、南沙集裝箱碼頭分公司堆場三期工程項目、新沙港區11號12號通用泊位及駁船泊位工程項目和補充流動資金。
據披露,廣州港的控股股東廣州港集團擬認購股份數量不少于3.8億股(含本數),廣州港集團最終認購股份數量由廣州港集團和上市公司在發行價格確定后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沒有變化,廣州港集團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廣州市國資委仍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上述公告稱。
廣州港表示,為切實踐行《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公司擬通過加速港口建設增強廣州港航運綜合服務功能,進一步提升港口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增強珠三角港口群整體競爭力,為形成便捷高效的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提供源動力。同時,公司擬形成以南沙港區為大型綜合樞紐,新沙、黃埔港區協調發展,東西兩岸港區分工合理、優勢互補、齊頭并進的格局,使港口升級換代呈現全新的面貌。(記者 張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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