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涼茶里加藥品粉末 商家被判刑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廣大商家、經營者應合法生產 誠信經營
為提高涼茶“療效”,吸引回頭客,增加營業利潤,有的涼茶經營者竟然非法在涼茶里添加藥品粉末。日前,廣東法院通報了上述案例,涉案人員均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8年初,被告謝某香開始在白云區經營涼茶行,期間違法在所出售的涼茶內添加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藥品粉末,直至2019年5月被查獲。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作出刑事判決,被告人謝某香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曾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二十天,并處罰金二千元。
宣判后,被告人謝某香、曾某未對刑事判決提出上訴,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被告謝某香支付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賠償金共336000元,該款項向廣州市白云區財政代管公益訴訟專項資金項目繳納。被告曾某在42000元范圍內對上述判決第一項承擔連帶責任。在省級以上媒體就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事實道歉。
二審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維持原判。目前,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當心構成犯罪
市面上個別商家為突顯自家涼茶具有緩解鼻塞、咳嗽、喉嚨痛等不適癥狀的獨特“療效”,在其生產出售的涼茶里自行添加乙酰氨基酚、馬來酸氯苯那敏、醋酸地塞米松等西藥成分,且添加數量和比例隨意,嚴重危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對行為人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檢察機關可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對被告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被告人民事責任,判決其承擔十倍懲罰性賠償,并向社會公開致歉,嚴厲懲處行為人此類違法犯罪行為。
法官提醒,廣大商家、經營者應合法生產,誠信經營。(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潘玲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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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