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暫停鍵,花花綠綠的廣告畫面馬上占據了屏幕;一條廣告上有上下左右好幾個關閉按鈕,一不留神就陷入下個鏈接;點擊應用著急要改文檔,卻突然打開了購物軟件……彈窗廣告“霸屏”、關不掉,“搖一搖”隨意跳轉等現象,讓人不勝煩擾。
(相關資料圖)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扎實做好廣告監管領域行風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緊扣直播帶貨廣告、彈窗廣告、“軟文”廣告等新型廣告形式,加大互聯網廣告亂象清理整治力度。在相關辦法頻出但互聯網廣告亂象仍屢禁不止的情況下,提高違法成本被視作打擊亂象的必要手段。
亂象屢禁不止
互聯網廣告,是指通過網站、網頁、互聯網應用程序等互聯網媒介,以文字、圖片、音頻、視頻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推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商業廣告。其中,互聯網彈窗廣告是指打開網頁、軟件、手機App等的時候自動彈出的廣告。
近年來,我國對互聯網廣告進行過多次治理,并頒布了《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等,使互聯網廣告治理有規可依。多位采訪對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一些規模較大的瀏覽器和網絡應用設置了明顯的彈窗廣告關閉標識,有的應用還提前幾秒對即將出現的廣告進行預告,用戶可提前知曉、提前關閉。
然而,互聯網廣告亂象在互聯網中仍較為廣泛地存在,讓用戶不堪其擾。“不好關”和“關不掉”是最常見的困擾。來自湖北的胡小燚購買了某視頻播放平臺的會員,在觀看一檔綜藝節目時想關閉廣告,但關閉按鈕過小,導致她誤觸廣告,跳轉到了購物軟件。另有受訪者向北京商報記者講述,部分App的彈窗廣告關閉按鈕會滿屏移動,用戶需要跟隨它的移動方向,多次點擊才能關閉。
來自廣東的鐘大云表示,在瀏覽網頁時,時不時會彈出一些游戲廣告彈窗,彈窗上顯示了好幾個關閉標識,隨手點了其中一個“×”卻馬上跳出了新的游戲界面,有時候要把彈窗上的4個“×”全點一遍才能徹底關掉廣告。如果不手動關閉,每個廣告將會持續很長時間。
利潤與處罰“失衡”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已達10.51億人,彈窗廣告幾乎影響到每一個網民的上網體驗。
彈窗廣告違法違規成本低、對它的執法又缺乏明確標準,這些都給治理帶來了困難。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志峰告訴北京商報記者,互聯網廣告給互聯網企業帶來巨大的營利空間,一些互聯網企業為迎合需求,選擇鋌而走險在違規邊緣試探。此外,互聯網信息具有發酵快、廣告效應爆發時點集中且廣告信息泛濫多樣等特點,無論是執法機關還是平臺,客觀上都不易監控,違法一方斷鏈刪鏈容易便捷,甚至不乏廣告效應實現就下線的現象,給執法和維權取證帶來較大的困難。
產業鏈上的利益驅動則是屢禁不止的另一原因。據相關媒體報道,一家辦理游戲行業彈窗廣告推送的互聯網公司稱,如想在一些瀏覽器推送廣告,需預充值6000元至2萬元不等的費用,如想做開屏廣告,即使是小廣告位,每天的廣告費也至少需要8萬元,多則需要180萬元。
“對大部分提供互聯網廣告的平臺網站來說,業務模式和收入來源的單一使得平臺主體很依賴這些廣告。”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與背后利潤相比,處罰就顯得無足輕重。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此前修訂發布的、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于目前常見的彈窗廣告違法現象,處罰金額往往在3萬元以下。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此前公開表示,與廣告盈利相比較,罰款不值一提,很難起到懲罰和震懾效果。
亟須提高違法成本
就本次《通知》中提到的加強互聯網廣告監管、開展互聯網廣告領域治理工作,主要集中在直播帶貨廣告、彈窗廣告、“軟文”廣告等新型廣告形式,要加大互聯網廣告亂象清理整治力度。
針對這些互聯網廣告的最新管理辦法為《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其中對彈出廣告、開屏廣告、利用智能設備發布廣告等行為作出規范;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競價排名廣告、算法推薦方式發布廣告、利用互聯網直播發布廣告等重點領域的廣告監管規則。以彈出廣告為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要求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得沒有關閉標志或者計時結束才能關閉廣告或關閉廣告須經兩次以上點擊等情形。
各類辦法頻出,互聯網廣告亂象依然屢禁不止,將其納入立法成為業內人士近年探討的新觀點。
但入法能否根治問題還有待考量。孫志峰表示,《廣告法》已經將互聯網廣告的規范及對應罰則明確列出,且現行《廣告法》也一直被譽為新中國成立后最嚴厲的一部廣告法。市場監管總局還在2016年《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制定頒布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互聯網廣告行為的界定、規范和罰則進行了進一步的明確,且幾乎每年都要開展互聯網廣告的專項整治行動。
“但互聯網廣告亂象的整治不是立法層面的問題。建議進一步整合資源,強化違法廣告監測力度,同時加大各部門的通力合作,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對于多次違法、屢罰屢犯的主體,要堅決給予嚴厲處罰,大幅度提高其違法成本,甚至剝奪其再次違法的可能。”孫志峰稱。(記者 方彬楠 陸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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