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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周懌
為規范生態環境行政處罰,保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日前,生態環境部印發新修訂的《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30號,以下簡稱《處罰辦法》)。生態環境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修訂后的《處罰辦法》條款數目由原來的82條增加至92條,整體框架不變,仍為八個章節。其中遵照行政處罰法的修改將第三章“一般程序”改為“普通程序”,同時依據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流程,按立案、調查取證、案件審查、告知和聽證、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信息公開的順序進行分節規定。
據介紹,作為行政處罰法的下位法,《處罰辦法》原則上對行政處罰法已明確的事項不作重復規定。但考慮到《處罰辦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為了便利基層執法人員學習使用,日常執法中實現“一本在手、應有盡有”,《處罰辦法》修訂中適當引用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執法常用事項作出細致全面的規定。如處罰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則、案件管轄、調查取證、聽證、法制審核等程序規定、從輕減輕或不予處罰等行政裁量權等規定。對執法中較少涉及的事項,則僅作簡要引述,不展開規定。
作為生態環境領域行政處罰的專門規章,《處罰辦法》緊密聯系生態環境執法實際,盡可能作出細化明確的規定,呼應基層執法實踐中反映強烈的重點難點問題,提高執法處罰工作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如根據各地執法實踐情況,科學細化關于立案時限和條件、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自動監測數據應用、信息公開等規定。
在適用范圍上,新增了核與輻射領域。《環境行政處罰辦法》規定“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行政處罰,按照國家有關核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執行。”此次修訂刪除了該條,《處罰辦法》生效后,適用范圍也包含核與輻射領域的行政處罰。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以《處罰辦法》的貫徹落實為重要契機和有效抓手,深入推進生態環境領域嚴格執法與服務引導并重,強化行政處罰的教育功能,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依法實施輕微免罰,強化說理式執法,營造推動自覺守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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