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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周懌
4月2日上午,從哈爾濱到海南三亞市度假的劉女士在位于海棠灣的cdf三亞國際免稅城通過“即購即提”方式購買了化妝品、墨鏡等商品,她表示比之前方便多了。據悉,為進一步提升離島旅客購物體驗,自4月1日起,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增加“擔保即提”和“即購即提”提貨方式。
海關總署、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的2023年第25號公告顯示,4月1日起,離島旅客憑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和離島信息在海南離島免稅商店(不含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品時,除在機場、火車站、碼頭指定區域提貨以及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島內居民返島提取方式外,可對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選擇“擔保即提”提貨方式,可對單價不超過2萬元(不含)且在政策清單內的免稅品選擇“即購即提”提貨方式。使用“擔保即提”“即購即提”方式購買的離島免稅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應一次性攜帶離島,不得再次銷售。
據了解,離島旅客每次離島前購買單價超過5萬元(含)的免稅品,可選擇“擔保即提”方式提貨,離島旅客除支付購物貨款外,在向海關提交相當于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擔保后可現場提貨,此方式下所購免稅品不得在島內使用。旅客離島時需要對所購商品退還擔保的,應當由本人主動向海關申請驗核尚未啟用或消費的免稅品,并提交免稅品購物憑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旅行證件。經海關驗核,對旅客交驗的免稅品與購物信息相符的,海關在購物憑證上確認簽章。
比如,一個8萬元的女士手提包,過去只能在提貨點提取、返島提取或郵寄,現在離島旅客支付購物貨款后,在向海關支付相當于進境物品進口稅的擔保后就可以現場提貨,可以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擔保即提”驗核點進行實物驗核,驗核通過就能退還擔保金。
離島旅客交驗免稅品已經啟用或已經消費的、交驗免稅品與購物憑證所列不符的、購物人員信息與交驗離島旅客本人信息不符的,有以上情形之一,海關不予辦理離島旅客驗核簽章手續。經海關實物驗核通過且購物旅客本人已實際離島的,海關退還擔保,對于購物旅客本人自購物之日起超過30天未離島、未主動向海關申請驗核免稅品或未通過驗核的,相關擔保直接轉為稅款。
同時,相關法律責任指出,離島旅客使用上述兩種方式提貨,自購物之日起,離島時間不得超過30天(含),對于超過30天未離島且無法說明正當理由的,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品。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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