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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報海南報道(記者李祥)為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戰略,聚焦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重點產業集群化發展,推動全球資本和創新等要素聚集,近日,海南省商務廳印發《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總部企業認定、總部企業分類、認定標準和程序,以及支持獎勵政策等。由海南自由貿易港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負責指導和監督總部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對認定管理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辦法明確,總部企業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其中,新落戶總部,是指本辦法發布后認定的總部企業;現有總部,是指本辦法發布前已認定且存續至今的總部企業。
總部企業類型分為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高成長型總部。按照“分類認定、分級管理”原則,由海南自由貿易港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實施總部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市縣設置相應機構并履行本級管理職能。
辦法明確,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五年內,由企業屬地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的綜合貢獻,每年予以一定財政獎勵。市(縣)政府每年對總部企業復核,復核達標方可享受財政獎勵;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由屬地市(縣)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用地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對總部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加大對總部企業的政策支持力度,對重點引進的總部企業可以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重點支持。
同時,辦法明確,發現企業有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獲得資格認定的;無特殊原因經營期限不滿十年,提前向登記機關辦理歇業備案登記,或注銷稅務登記移往省外,或實際經營移往省外的;連續兩年復核不合格的;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情節嚴重等情形之一的,取消總部企業資格,終止享受優惠政策。總部企業被撤銷資格的,自被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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