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各界高度期待的央企層面混改“操作指南”——《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下稱“操作指引”)通過國資委網站正式對外公布。該文件明確,中央企業所屬各級子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增資擴股、首發上市(IPO)、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等方式,引入非公有資本、集體資本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相關工作參考本操作指引。
近期,混合所有制改革領域新聞不斷:10月18日,“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項目專場推介會”在北京召開。在此次推介會上,共有274個中央企業混改項目集中亮相,擬引入社會資本規模超2000億元。
員工持股總量不高于30%
記者注意到,當前,各級國企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星火燎原”之勢:前不久在,第三屆中國企業改革發展論壇上發布的《中央企業高質量發展報告》披露,2013~2017年,民營資本通過各種形式參與中央企業混改,投資金額超過1.1萬億元。2018年,中央企業集團及各層級子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已超70%。
對于在推進混改已取得關鍵性成果的時期,出臺這一操作指引的意義,中國企業研究院執行院長李錦分析稱,從第一批試點以來,央企、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由點到面,使企業的運行機制得到了改造,員工的積極性煥發,對高質量的發展起到了有益的推動作用,產生了一批好的典型。未來隨著混改進程的深化,市場化機制改革、員工中長期激勵機制等方面焦點陸續浮現。這確實需要政策指引,也需要好的典型引路。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操作指引用了很大的篇幅,對混改企業的激勵機制作了明確規范。操作指引提及,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綜合運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政策,探索超額利潤分享、項目跟投、虛擬股權等中長期激勵方式。
而具體來看,根據操作指引,在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方面,該文件要求員工持股企業應當具備多項條件,包括: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股權結構合理,非公有資本股東所持股份應達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會中有非公有資本股東推薦的董事等。
操作指引還要求:“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于公司總股本的1%。”這一規定與2016年印發的《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有關內容保持一致。
發揮非公有資本股東積極作用
本月3日,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郝鵬在山東濟南召開的第三屆中國企業改革發展論壇上明確表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更加突出轉換經營機制,探索建立有別于國有獨資和全資企業的管控模式。
而記者注意到,在此次發布的操作指引中,就明確了混合所有制企業公司的治理和管控方式。文件要求,中央企業要科學合理界定與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權責邊界,避免“行政化”“機關化”管控,加快實現從“控制”到“配置”的轉變。國有股東要在現代企業制度框架下按照市場化規則,以股東角色和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和經營管理,不干預企業日常經營。
同時,文件還明確,要充分發揮非公有資本股東的積極作用,依法確定非公有資本股東提名和委派董事、監事的規則,建立各方參與、有效制衡的董事會,促進非公有資本股東代表能夠有效參與公司治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的操作指引還特別提及,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可積極申請在科創板上市。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