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卡業務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了偏離消費本質、用途管控弱化、多頭授信普遍等問題,尤其是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房市等問題。
日前,第一財經記者獲得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個人消費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213號文”)稱,要求各銀行機構要按照“金額越大、管控越嚴”的原則建立差異化貸后用途管控機制,累計用款超過30萬元的要嚴格收集消費用途憑證,并且不得辦理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等。
“目前各類機構開展消費金融業務的信用風險總體偏高,不良貸款率處于較高水平。”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信用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長尾客戶增多,包括年輕客戶群體、低收入群體等;信用增級方式弱化;部分機構將業務發展重心放在客戶引流及轉化上,急于做大規模和流量而忽略風險控制。
建立差異化貸后用途管控機制
213號文要求,浙江各銀行機構要建立差異化貸后用途管控機制,累計用款超過5萬元的,要在賬戶分析、人工排查等方面提高跟蹤強度;累計用款超過30萬元的,要嚴格收集消費用途憑證;累計用款超過100萬元的,原則上要實地核驗消費用途。
另外,各銀行不得簡單以30萬元為線批量劃定和簡單執行受托支付標準,可事先確定交易對象且具備非現金結算條件的均須采取受托支付,采取自主支付提款須累加計算。對含有地產、置業、財富管理、互聯網金融等敏感流向實行自動監測預警,借款人繼續轉賬的須逐戶排查,確認違規用款的須提前收回貸款。各法人機構要盡快啟動系統改造工作,各分支機構要積極爭取總行支持,原則上要于2019年底前完成相關系統改造。
“個人消費信貸資金違規進入樓市、股市,放大居民部門杠桿,影響房地產調控效果和資本市場健康發展,應堅決堵住各種漏洞。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應將消費貸款發放時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客戶提供用途證明。”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董希淼稱,對30萬元以上的消費貸款執行“受托支付”規定,將貸款資金支付到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減少被挪用的風險。
董希淼同時表示,嚴防消費貸款進入樓市、股市,不能只盯著商業銀行和消費金融公司,不少網貸平臺對資金流向缺乏監控,進入樓市、股市的比例可能更高。要加大對各類互聯網平臺的清理和整頓,對其提供的借貸業務,在借貸用途、資金流向等方面加強監測。
不得辦理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
在信用卡業務方面,213號文要求浙江各銀行機構嚴格遵循信用卡業務消費定位,不得辦理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的信用卡(服務“三農”的信用卡除外),加快清理整改存量違規業務。
同時,要合理審慎設定預借現金授信額度,原則上不得超過非預借現金業務授信額度。嚴格專項分期用途管控和交易監測,規范與中介機構合作行為,切實防止套現行為。新增信用卡業務產品種類、增加信用卡業務功能等須按要求向監管部門報告。
董希淼稱,對商業銀行來說,在信用卡業務跑馬圈地的時候,一定要做好風險防控工作。特別是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額度,盡量減少多頭授信,嚴控過度授信,從源頭上減少過度透支的可能性。比如,銀行應嚴格落實“剛性扣減”要求,在給信用卡持卡人授信額度時,必須扣除在其他銀行已獲得的額度。
“無論對傳統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平臺而言,對信貸資金流向、用途的監控都是一個老大難問題。應修改相關制度辦法,將虛構貸款用途、挪用信貸資金的行為納入征信系統,提高借款人違規成本。同時,對金額較小(如3萬元及以下)的消費信貸,在借款用途、資金流向等方面實行豁免,或采取簡化措施,提高監管效率,降低合規成本,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促進消費金融健康發展。”董希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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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