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整治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結構性存款業務中存在的突出亂象,9月6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規范開展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從產品設計、風險計量、風險控制和銷售管理四個方面有針對性地提出了加強監管的意見。
2018年以來,北京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結構性存款規模大幅增長,一系列合規問題和亂象也隨之凸顯。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經過前期調研及監管排查情況,主要存在產品設計不合規、風險計量不準確、業務體量與風控能力不匹配、宣傳銷售不規范四方面問題。
比如,在產品設計方面,部分銀行為結構性存款設定遠高于同期限存款利率水平的保底收益,構建狹窄的收益波動區間或將掛鉤的衍生產品行權條件設置為幾乎不可能觸發事件,使結構性存款從名義上的浮動收益產品變為事實上的固定收益產品,違背了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收益的產品設計原則;個別銀行結構性存款中未實際嵌入金融衍生產品或所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無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涉嫌通過設置“假結構”變相高息攬儲。
再比如,在宣傳銷售方面,也存在不規范現象。部分銀行營銷人員在產品宣傳推介過程中片面強調結構性存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存款人對結構性存款掛鉤衍生產品的交易實質和交易風險認識不到位。宣傳銷售環節的不規范行為強化了存款人對于結構性存款收益的“剛兌”預期。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在此次印發的《通知》中重申使存款人獲得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相匹配的產品設計原則,要求各行把好產品設計關口,杜絕“假結構”問題。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制要求,準確計算涉及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的各類監管指標。對結構性存款業務中存在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加強管理,合理控制業務總量增速。參照《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合規開展結構性存款產品宣傳銷售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針對上述四方面問題及亂象,北京銀保監局也提出了四方面監管意見。要求轄內銀行對照梳理、自查本行存量業務,并將自查結果、整改方案及時間表在10月10日之前報送,并確保本行新發生結構性存款業務合規有序開展。
一是要把好產品設計關口,杜絕“假結構”問題;二是,完善業務風險計量,落實審慎監管規制要求;三是,強化衍生交易風險管理,控制業務總量增速;四是,規范宣傳銷售行為,普及理性投資觀念。
在產品設計問題上,《通知》明確提出,各行應嚴把結構性存款產品設計審查關,及時停售存在設計不合規或“假結構”問題的產品,確保結構性存款真實嵌入金融衍生產品且衍生產品部分有真實的交易對手和交易行為,并使存款人獲得的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相匹配。
北京銀保監局表示,各行應對本行存量業務進行自查整改,并確保新發生結構性存款業務合規有序開展,旨在杜絕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結構性存款產品領域的非理性競爭,向轄內存款市場傳遞規范信號,平抑中小銀行負債端資金價格,切實落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政策要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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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