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多事之秋后,爾康制藥的虛假陳述案即將塵埃落定。
8月13日晚間,爾康制藥公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進展。公告顯示,公司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已對818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并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判決結果,公司應向原告賠償損失合計7031萬元,同時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合計87萬元。
“公司在2018、2019年度都有對相關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但由于這只是一審判決,上述案件還處于上訴期,最終對公司的影響金額還不能確定。”爾康制藥證券部相關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公告顯示,2018年度爾康制藥就相關訴訟事項計提預計負債6610萬元,2019年計提預計負債950萬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就相關訴訟事項累計計提預計負債7560萬元。
2018年6月份,爾康制藥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湖南證監局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有關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處罰。相關投資者依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披露,截至公告日共有836名原告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爾康制藥就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累計訴訟金額為5.56億元,并要求被告承擔訴訟費用。
從個案來看,這些投資者的賠付率參差不齊,有的賠付比例超過九成,有的則低于11%。
對此,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鐘文科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在計算由于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具體數額時,由于國內沒有標準的計算方式,當法院在選擇適用不同計算方法,比如價差法、系統風險法等專業方法時,難免會產生較大的差別。”
“同時,法院在計算賠償數額時,采取的往往是補償性原則,而非懲罰性原則,即對因侵權而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保護,而不再對被告實施懲罰式的處罰,這也可能是造成原告主張賠償數額與實際法院判決數額差別較大的影響原因。”鐘文科補充道。
“目前,法院已對818名原告的訴訟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之后還有一些投資者的訴訟案件會陸續宣判。隨著訴訟結果的陸續宣判,公司因訴訟案件帶來的財務不確定風險,預計后續將進一步消除。”上述證券部人士說道。
鐘文科表示:“民事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即當事人在一審后,有二審上訴請求上級人民法院再次審理判決的權利。在一審判決后一般當事人有15天的上訴猶豫期,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沒有上訴的,法院判決也會生效,成為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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