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等46個國家和地區8月7日同時簽署《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下稱《新加坡調解公約》)。這意味著,未來國際商事和解協議跨境可強制執行。
在WTO爭端解決機制上訴機構面臨癱瘓的背景下,這份公約的簽署意義重大。與之形成對照的是,第一財經記者從權威渠道獲得的信息是,就在《新加坡調解公約》簽約同一天,美國代表再次在日內瓦任性地反對了多國提出了啟動WTO上訴機構遴選程序的提案。
世界銀行下屬ICSID(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中國籍調解員單文華對第一財經說,國際商事調解是爭端解決的一個方式,但一個很大的弱點是沒有強制執行力,沒有公約就寸步難行。這份公約簽署意味著:一方面是當前單邊盛行的情況下,多邊的勝利;另一方面,對中國“一帶一路”倡議的促進作用也不言而喻。
《新加坡調解公約》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歷時四年研究擬訂,并經聯合國大會會議于2018年12月審議通過,旨在解決國際商事調解達成的和解協議的跨境執行問題。
8月7日,中國商務部部長助理李成鋼率領中國政府代表團在新加坡出席簽署儀式,并代表中國簽署公約。中國、美國、韓國、印度、新加坡、哈薩克斯坦、伊朗、馬來西亞、以色列等46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公約。
《新加坡調解公約》顯示,本公約應于第三份批準書、接受書、核準書或者加入書交存六個月后生效,即只要有三個簽署方落地生效,公約即可生效,門檻并不算高。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高峰在8月1日的例行發布會上對記者說,《新加坡調解公約》規范的是企業或者個人經過調解機構的調解,達成商事和解協議以后涉及的跨境執行問題。過去4年,中方積極參加了《新加坡調解公約》的制定工作。公約宗旨同中國倡導多元化解決國際民商事糾紛的精神是一致的。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簽約致辭中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在訴訟、仲裁之外,進一步健全了國際商事爭議解決的調解制度。眾多國家簽署公約,展示了國際社會對多邊主義重要作用的共識。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在視頻中表示,《新加坡調解公約》強化了商事爭議解決方面的國際法治規則,凸顯了多邊主義的價值。
與此同時,在8月6日的國新辦發布會上,商務部外資司司長唐文弘對第一財經表示,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設立之后,將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他說,上海自貿試驗區已經設立了知識產權法院和金融法院,下一步還將加強國際商事糾紛審判組織建設,明確規定允許境外知名仲裁機構和爭議解決機構設立業務機構,就國際商事、投資等領域發生的民商事爭議,開展仲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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