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發銀行官網發布《關于對個人信息存疑客戶實施交易控制的通知》,要求在該行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實、有誤等情況的客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5月17日前到該行任一網點辦理核實或修改,逾期廣發銀行將對客戶名下賬戶中止提供金融服務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從去年開始,工行、建行、招行、民生、平安、浦發等國內多家銀行已發布類似公告,對客戶身份進行嚴格核查。
公告
核實客戶多項個人信息
不配合者賬戶將被管控
今年2月,工行發布“關于開展個人客戶身份信息核實工作的通告”,標明需要核實的客戶身份信息范圍包括: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證件有效期限。從今年4月1日起,工行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對在該行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實等情況的客戶名下賬戶中止提供金融服務。
廣發銀行也稱,如果客戶在該行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實、有誤等情況,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該行網點辦理核實和補充修正。如逾期未配合,將根據監管要求實施相關控制措施。
提示一
身份證過期不更新
賬戶可能被中止
根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北青報記者發現,在近期的核查身份公告中,身份證過期是銀行重點提醒的一種情況。
浦發銀行去年規定,自2018年7月26日起,針對身份證件過期超過90天的客戶,其名下賬戶的非柜面服務將予以暫停。在此之前已過期超過90天的客戶,賬戶非柜面服務也將分批逐步予以暫停。非柜面服務是指通過網銀、手機銀行、POS、ATM、VTM等自助渠道辦理的交易。
去年11月1日,民生銀行發布公告稱:“自2018年11月1日起,對于個人客戶留存我行身份證件過期超過6個月的,或在我行留存的身份信息不完整的客戶,我行將對該客戶直銷銀行渠道業務功能進行控制。”
平安銀行今年3月1日也發布告稱,將于3月29日起對證件過期的個人客戶進行相應的管控。到時證件過期30天后仍未更新的客戶,該行系統將對其名下所有賬戶作停止支付(只收不付)處理;到時證件過期60天后仍未更新的客戶,該行對其名下所有賬戶作中止(不收不付)處理。
提示二
排查多人使用同一電話的賬戶
無法證明合理性的暫停業務
根據2016年出臺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嚴格聯系電話號碼與身份證件號碼的對應關系。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聯系電話號碼與個人身份證件號碼的一一對應關系,對多人使用同一聯系電話號碼開立和使用賬戶的情況進行排查清理,聯系相關當事人進行確認。對于成年人代理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開戶預留本人聯系電話等合理情形的,由相關當事人出具說明后可以保持不變;對于單位批量開戶,預留財務人員聯系電話等情形的,應當變更為賬戶所有人本人的聯系電話;對于無法證明合理性的,應當對相關銀行賬戶暫停非柜面業務,支付賬戶暫停所有業務。
廣發銀行最新發布的公告根據這些規定要求:2016年12月1日后,若客戶以同一證件號在該行新增開立I類戶,導致本人名下I類戶超過一個的,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賬戶資料到該行網點辦理降級或銷戶,只保留一個I類戶;若客戶在該行留存的聯系電話與多人重復,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有效手機到該行網點辦理核實或提交合理說明。這兩種情況如果逾期,該行都將暫停賬戶的非柜面業務。
提示三
多渠道補充更新個人信息
操作時注意防止泄露
多家銀行的工作人員告訴北青報記者,建議客戶能主動關注銀行官網或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公告,或者登錄手機銀行和網上銀行時注意接收相應通知。除了這些渠道,銀行也會主動向存疑客戶預留手機號發送短信通知,這種短信是定向發送的,沒有問題的客戶不會收到。如果客戶還不放心,建議主動給銀行客服打電話或去附近銀行網點查詢自己的賬戶情況。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各家銀行在公告中也都向客戶介紹了查詢和完善更新個人信息的官方渠道,包括營業網點、網上銀行、手機客戶端等。
銀行客戶個人信息如果不慎泄露很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經濟損失。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多家銀行在發布身份信息核查公告時,也提醒客戶注意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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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核查客戶身份不力將被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金融機構如果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或者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公開資料顯示,已經有不少銀行因為核查客戶身份不力收到處罰。
4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西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違反了這一規定,被處以人民幣32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被處以人民幣2萬元罰款。本組文/本報記者 程婕
統籌/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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