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界(ID:pedaily2012)8月3日消息,日前,《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共七章四十一條,對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投資領域、管理機構及職責、投資原則、投資決策等方面進一步完善規范,加強引導基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精準支持重點產業和科技創新,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投資領域更加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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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主要投向24條重點產業鏈以及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突出科技創新引領,助力做大做強七大優勢產業鏈、突破發展十大新興產業鏈、大力發展七大現代服務業鏈,為加快打造現代產業先行城市注入動力。
管理機制更加靈活
取消引導基金政府決策審批環節,由青島市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作為受托管理機構自主決策并設立運作基金,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提高引導基金市場化、專業化管理運作能力。建立健全容錯機制,對已履行決策程序的投資,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等因素造成的投資損失或沒有實現預期目標,不追究相關責任,鼓勵機構“敢投”“愿投”,營造改革創新、支持實干的良好氛圍。
政策條款更加優化
通過差異化安排出資比例、放寬投資青島市企業要求、加大獎勵讓利力度等舉措,提升對社會資本吸引力,加快聚集優質資源。《辦法》規定,引導基金對單支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25%,對主投初創期、早中期基金出資比例原則上不高于30%。基金投資青島市企業資金不低于引導基金出資額的1.1倍,除可認定為投資青島市企業的8種情形外,對引入經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可按認定金額的1.5倍放大計入投資青島市企業的資金;對引入經認定的擬上市企業主體、獨角獸企業,可按認定金額的2倍放大計入投資青島市企業的資金。引導基金可對基金管理機構及社會出資人實施投資進度獎勵、超額收益讓利、3年內原價退出等激勵獎勵政策,最大限度讓利社會資本,提高社會資本投資積極性。
此外,《辦法》明確對基金投資項目處于上市過程中或上市禁售期的,可不受基金10年存續期限制,更加尊重市場規律。將初創期企業資產及年銷售收入標準由均不超過3000萬元放寬至均不超過5000萬元,鼓勵基金投早投小。
風險防控更加有力
構建覆蓋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風險管理體系,明確引導基金終止合作情形和具體管理要求,保障基金運行安全。發揮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從整體效能出發,對引導基金政策效應、經濟效益、管理效能等進行綜合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激勵督促引導基金受托管理機構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累計參股設立137支基金,認繳規模1457億元,參股基金累計對1220余個項目實施直接股權投資超過460億元,其中65家企業上市,另有10余家企業上市申請已獲受理、30余家企業進入上市輔導階段。直接投資青島項目440余個、投資額約195億元,其中17家企業上市,卡奧斯、鐳測創芯等100余家企業獲得獨角獸、專精特新“小巨人”、隱形冠軍、瞪羚等稱號認定。基金引入超220家企業,實繳資本逾80億元,創新奇智、以薩技術等獨角獸企業、擬上市企業將總部遷入。
青島市政府引導基金將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更加務實的舉措、更加優質的服務,助力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與創投風投機構在實體經濟發展、新興產業專業園區建設、科技創新等方面加強交流、深化合作。誠邀全球投資者投資青島、深耕青島,實現產融合作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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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