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月27日)發布《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提出多條具體舉措,助力恢復和擴大消費,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以最嚴舉措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嚴厲整治“霸王條款”、消費欺詐、預付式消費“套路”消費者等消費領域頑疾。
(資料圖)
《意見》加強消費者權益司法保護,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
因快遞人員擅自使用快遞商品、違規打開快遞包裝、暴力分揀快遞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導致快遞商品丟失、毀損,消費者請求賠償損失,快遞服務提供者依據免責條款提出免責抗辯的,人民法院對其抗辯不予支持。經營者向消費者盲發快遞,消費者請求無條件退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規定:通過夸大宣傳、虛構商品或者服務的治療、保健、養生等功能,向老年消費者銷售質次價高的商品或者服務,構成欺詐,消費者請求生產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加強預付式消費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消費者預存費用后,經營者卷款“跑路”構成欺詐的,應當依法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
《意見》加強未成年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違反法律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網絡直播服務,收取充值費用、接受直播打賞,消費者請求返還游戲充值費、打賞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意見》要求妥善處理消費者出行糾紛。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消費者不能履行旅游、客運、住宿等合同,消費者請求解除合同、退還定金和價款等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最高法發布的《關于為促進消費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還同時加強生產經營者權益司法保護,保護企業產權、經營自主權和知識產權,鼓勵公平競爭、科技創新。
《意見》規定,對于行政機關違法限制生產經營者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物業管理公司無理阻礙業主建設汽車充電設施的行為,應依法予以規范,助力解決電動汽車消費中的痛點、堵點問題。
《意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嚴格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遏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依法整治知識產權領域虛假訴訟、惡意訴訟、濫用訴權等不誠信訴訟行為。
《意見》維護誠信公平的市場環境,規定:依法規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等市場主體實施收取壟斷高價、強制“二選一”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積極對接消費領域失信名單制度,推動共建失信違法生產經營者信息披露平臺。妥善處理涉商品流通等案件,依法糾正違法設卡、阻礙物流等不當行政行為,推動跨區域物流暢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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