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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網訊(本網記者 沈偉彬 通訊員 呂朝明)商場里停車10幾分鐘,停車費顯示190元,真不可思議!原來,這是一場烏龍,在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商場向當事人退還了停車費用。
日前,市民康先生在集美區某商場的停車場內停車10幾分鐘,離場時系統卻顯示應繳停車費190元,康先生與商家協商未果,便向集美市場監督管理所投訴。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聯系雙方進一步了解情況。經查,康先生確實只在停車場內停留了10幾分鐘,但其此前曾來過此停車場,當時停車場正在維護,只有一個出口可以結算費用,康先生未從該出口出場,沒有及時結算費用,導致此次出場時累計了此前到此次高達190元費用。
康先生表示當時停車場并沒有任何提示,且其也是通過停車場的出口出場,因此責任應該在商家。經過執法人員的耐心調解,最終商家承認自身存在過失,今后將改進措施,最終退還了消費者190元費用。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停車場經營者務必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車輛停放和收費地點醒目位置設置收費公示牌,收費公示牌應標明收費車輛類型、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免費停放時限、12315價格投訴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廣大消費者在進入停車場之后需注意查看收費標準公示牌,如遇到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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