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離職公司不讓走應該如何辦
試用期提離職公司不讓走的處理辦法應該是直接提出,到期后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即可。試用期是可以辭職的,只要勞動者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頭工作都交接好了,就可以離職了,公司也應該支付勞動者試用期應得的工資。如果在勞動者提出離職申請后,公司不讓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是申請勞動仲裁。
二、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幾天
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盡管試用期離職無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訴單位就可以了,但最好還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領導認可后離職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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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合法辭退的情形
找法網提醒您,單位可以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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