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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該院不正當競爭案件審理情況及典型案例。2020年至2022年,該院共審結不正當競爭一審民事案件71件,涉案訴訟標的額3000余萬元。
在一起“加多寶”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中,被告公司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原告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的字號。原告認為,被告在明知“加多寶”系飲料行業馳名商標、知名字號的情況下刻意選擇“加多寶”作為其企業字號,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法院經審理認為,“加多寶”在飲料市場擁有極高占有率和美譽度,已成為知名品牌,同時“加多寶”屬于原告具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字號。被告將他人有影響力的企業字號在自己企業名稱中加以使用,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誤導公眾,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此,法院判決被告變更企業名稱,變更后的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加多寶”字樣,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以及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合理開支40000元。(津云新聞編輯李松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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