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原標題:保護科研人員的技術權益(引題)
吉林重金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柳姍姍 彭冰)近日,新修訂的《吉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正式施行。新《條例》鼓勵以股權形式對職務科技成果進行獎勵,并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同時還規定了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獎勵支付期限、獎勵方式等內容,最大限度保護科研人員的技術權益,激發科研人員的成果轉化主觀能動性。
在調動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的積極性上,新《條例》作出突破性規定。首先是股權獎勵后的繳稅問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給予個人的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允許個人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是科研人員獲得實惠問題,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規定了“兩個不低于”,一是對有重要貢獻的人員或者團隊給予不低于凈收入70%的獎勵,高于國家50%以上的規定,與北京、上海、深圳保持在同一水平;二是對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給予不低于獎勵總額60%的獎勵。
此外,新《條例》明確規定要尊重市場規律、發揮企業主體作用,有關部門應當支持企業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經費的投入力度。同時,為強化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決策主體地位,規定在制定相關科技規劃、計劃和編制項目指南時,應當征求企業或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建議。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