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碳配額、碳信用、綠電……(引題)
(資料圖)
誰是降低“碳關稅”最具潛質的解藥?(主題)
通過購買碳配額來降低“碳關稅”,還是通過購買碳信用來抵扣“碳關稅”,抑或購買綠色電力來間接支付“碳關稅”,哪種方式才是降低“碳關稅”最具潛質的“解藥”?中國出口企業又應如何選擇?
“對于中國出口企業而言,為直接排放支付的碳價包括購買碳配額或者碳信用,為間接排放支付的碳價主要是購買綠色電力。這些碳價支出能否得到歐盟的認可進而在歐盟‘碳關稅’(CBAM)的價格中得到扣減,還需進一步探討。”金杜律師表示,CBAM下應支付的價格與產品隱含碳排放量直接相關。隱含碳排放量既包括貨物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排放,也包括生產過程中所消耗電力的間接排放。目前CBAM只對鋼鐵、鋁和氫的直接排放收費。而對于水泥、電力和化肥,CBAM既對直接排放收費,也對間接排放收費。
購買碳配額:
降低“碳關稅”金額的可能性較小
CBAM只征收鋼鐵、水泥、鋁、化肥、氫和電力等進口產品中歐盟碳交易體系(EU ETS)免費配額之外的部分。金杜律師指出,中國出口企業的應稅碳排放量中需要根據歐盟同類產品企業獲得的免費排放額度來調整。在此基礎上,再扣減出口產品在中國境內已經支付的碳價。“由此可見,能否抵扣的關鍵在于企業是否支付了‘真金白銀’的碳價。”
據金杜律師介紹,目前,中國一級市場中的碳排放配額大多由政府免費發放,只有二級市場才會出現企業支付對價購買碳配額的情況。對于企業免費獲得的碳配額部分,由于沒有支付對價,根據CBAM的規定無法抵扣“碳關稅”。而對于在二級市場購買碳配額的企業,碳配額的價格就成為一個重要因素。
有關數據顯示,5月10日,中國碳市場的碳配額收盤價為56元/噸(折合7.35歐元/噸),而去年歐盟碳市場的平均碳價為81歐元/噸,在今年2月21日,歐盟基準碳配額主力期貨合約價格首次突破100歐元/噸。“中國碳配額價格與歐盟水平相比仍有較大差距,能夠抵扣‘碳關稅’的金額可能是杯水車薪。”金杜律師坦言。
購買碳信用:
或無法在“碳關稅”中全額扣減
據悉,中國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目前處于暫停簽發的狀態。中國企業為獲得碳信用額度也可能會選擇購買一些國際上認可度較高的國際碳信用,例如VCS(Verified Carbon Standard)、GS(Gold Standard)等來抵消自身的碳排放。
對此,金杜律師指出,從《巴黎協定》的內容看,締約方須確保避免雙重核算,歐盟也多次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COP)上強調避免雙重核算的原則。而碳信用就是被歐盟認為存在雙重核算風險的機制之一。當一個單一的溫室氣體減排或清除的環境效益被兩個不同的實體同時申報時,就會出現雙重核算。
“目前CBAM還未出臺扣減碳價的相關細則,這一問題的結論尚不明悉。”金杜律師認為,不過結合歐盟一貫以來對雙重核算的謹慎態度,歐盟允許企業在“碳關稅”中全額扣減企業為購買碳信用支付的金額難度可能較大。
直購綠電:
或是降低“碳關稅”的有效途徑
“直購綠電可能成為中國企業降低‘碳關稅’的有效途徑。”金杜律師稱。
據了解,中國已于2021年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啟動綠電直接交易,企業可以直接從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企業購買綠電并獲得核發的綠證。而CBAM法案明確,在計算貨物的間接電力排放量時,需要排除企業在購電協議(PPA)下的累計電量。由此,金杜律師認為,中國企業為使用綠電而支出的這一部分能源轉型成本也有可能獲得歐盟的認可,并且購買綠電獲得的綠證作為綠色電力消費憑證,也可以成為CBAM在核算企業支付碳價時有力的依據和證明。
“除了購買綠電,企業也可以選擇通過與綠色電力發電源直連,直接使用綠電。”金杜律師建議,直連路徑下通常可以選擇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自建或委托外部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商共同合作建設或用電企業投資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如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以及隔墻售電模式等。但是直連路徑下,電力的間接碳減排量如何核算和計量,有待CBAM法案后續細則的出臺。(記者 何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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