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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邢生祥
近日,針對各地食鹽等相關商品市場價格出現異動,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鹽市場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函,切實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青海是擁有豐富鹽湖資源的內陸省份,共有27個大中型鹽湖,60多個礦床、礦點。其中超過100億噸的特大鹽湖有2個,10億噸至100億噸的大型鹽湖有6個,儲量在幾千萬噸的小型鹽湖很多。青海現有4家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用鹽產能為85萬噸/年,日產量為590噸。目前,企業已建立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實現產品源頭可追溯、質量安全有保障。
作為青海第一批食鹽加工企業,青海省鹽業股份有限公司經過近70年的發展,已成為集產、運、銷于一體的青海鹽業主體企業,擁有“茶卡”“柯柯”兩個天然湖鹽采礦權,可開采湖鹽儲量約14億噸,“茶卡”牌食用鹽產能為30萬噸/年,食用鹽儲量可供全國人民食用70年。青海已建立由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組成的三級食鹽儲備體系,分為3個省級政府食鹽儲備庫,儲備覆蓋面為青海省的六州兩市。截至目前,食鹽儲備量達6700多噸。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食鹽市場相關經營者作出提醒告誡,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交易;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囤積居奇,擾亂市場秩序;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據悉,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青海市場監管部門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實施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還提醒廣大消費者,全省食鹽市場供應充足,請按需理性購買,不信謠、不傳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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