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從“可批性”向“可投性”轉變(主題)
經濟日報記者 彭江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是增強資本市場吸引力和活力,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途徑。為適應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薦機構強化質量意識,加快從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轉變,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滬深證券交易所日前聯合發布《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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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滬深證券交易所此舉順應全面實行注冊制改革需要,將有力督促保薦機構改變“穿新鞋走老路”“重數量、輕質量”的傳統執業方式,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跟上注冊制改革步伐。
《評價辦法》基于投資者視角對上市公司質量進行多角度評價,實現保薦執業過程與保薦執業成果的有機連接。總體來看,評價工作有以下特點:
一是突出目標導向,科學設置評價體系。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圍繞經營質量、市場表現、治理質量3個投資者普遍關注的維度展開;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占比30%,主要衡量保薦機構首發項目執業情況,包括項目審核結果、招股說明書披露質量、保薦機構盡職調查程序等內容;評價得分調整不設權重,根據項目風險情況等對評價結果進行調整。總體來看,評價體系設計重點突出、導向清晰,評價指標選取科學客觀、操作性強。
二是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票否決”。根據保薦機構評價得分,將保薦機構劃分為A、B、C三類。為強化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力度,評價年度保薦機構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按“終身追責”原則,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此外,經有關部門認定,保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存在發行上市領域行賄行為的,評價結果也評定為C類。
三是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強化保薦機構約束。滬深證券交易所根據評價分類結果,對保薦機構在審首發項目采取分類監管措施,將提高或降低對其非問題導向現場督導的比例。保薦機構連續三次被評價為C類的,原則上對其首發保薦項目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券商機構在全面注冊制下,都需要不斷提高專業能力,突出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目標。加強產融結合、提高重視投研業務的券商,這方面會有比較強的競爭力。分類評價體系加強了這方面動態比較考量,將有助于督導券商提升投研和保薦的專業水平。”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陳靂說。
四是設置過渡期安排,便于市場做好充分準備。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對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開展評價是一項新的監管制度,為使各方做好充分準備,《評價辦法》設置一年過渡期,自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評價結果暫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
專家表示,《評價辦法》是基于投資者視角,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對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工作重點突出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聚焦上市公司質量。在指標設計中,滬深交易所設有“市場表現”大類,包括現金分紅比例、年化回報率、市凈率、總市值等指標。這意味著投行在推薦項目時也要從投資者的角度判斷企業有沒有價值,否則投資者將直接用腳投票。《評價辦法》實施后,投行還需強化投行執業人員專業程度,以“質量優先”為指導,進一步優化三道防線、制度建設、培訓輔助等系列機制,堅持自身執業質量與客戶質量并重的文化,當好資本市場“看門人”。
據悉,滬深交易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做好《評價辦法》解讀及實施工作,適時總結《評價辦法》實施效果,及時優化評價工作安排,持之以恒引導各方強化質量意識,提高擬上市公司質量,增進投資者獲得感與權益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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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