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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楊曦)據市場監管總局消息,為鼓勵支持經營主體自我糾錯、重塑信用,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印發《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和行政處罰公示信息信用修復管理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主要從三個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管理工作機制:一是堅持依法依規,嚴格按照有關標準、程序、時限等開展信用修復管理工作。二是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的原則,明確總局有關司局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三是通過印發工作指引、加強信息化建設等措施,為經營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
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依據《規定》辦理有關經營主體的信用修復申請,并通過總局網站發布了信用修復指南和信用修復申請書、守信承諾書、送達地址確認書等信用修復申請文書樣本,為經營主體申請信用修復提供指引,助力經營主體重塑信用,提升信用水平與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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