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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牙膏參照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制定了《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牙膏定義為以摩擦的方式,施用于人體牙齒表面,以清潔為主要目的的膏狀產品。管理辦法規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簽要求,要求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明確牙膏應當標注和禁止標注的內容,規范功效宣稱范圍及用語。同時,明確國家藥監局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牙膏監管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注冊或者備案管理,并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產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產頒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同時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產品質量安全。(總臺央視記者 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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