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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副題)
人民日報北京2月19日電(記者歐陽潔)為進一步完善商業銀行資本監管規則,推動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提升銀行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開展《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資本辦法》)的修訂工作,形成了《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資本辦法》擬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近年來,隨著經濟金融形勢和商業銀行業務模式變化,《資本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一些新問題,有必要依據新情況進行調整。銀保監會立足于我國銀行業實際情況,結合國際監管改革最新成果,對《資本辦法》進行修訂,有利于促進銀行持續提升風險計量精細化程度,引導銀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
本次修訂構建了差異化資本監管體系,按照銀行間的業務規模和風險差異,劃分為三個檔次銀行,匹配不同的資本監管方案。其中,規模較大或跨境業務較多的銀行,劃為第一檔,對標資本監管國際規則;資產規模和跨境業務規模相對較小的銀行納入第二檔,實施相對簡化的監管規則;第三檔主要是規模小于100億元的商業銀行,進一步簡化資本計量并引導聚焦服務縣域和小微企業。
“差異化資本監管不降低資本要求,使資本監管與銀行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匹配,在保持銀行業整體穩健的前提下,激發中小銀行的金融活水作用,降低中小銀行合規成本。”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
本次全面修訂風險加權資產計量規則,包括信用風險權重法和內部評級法、市場風險標準法和內模法以及操作風險標準法,提升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性。《征求意見稿》要求銀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時、充分地掌握客戶風險變化,確保風險權重的適用性和審慎性。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測算顯示,實施《征求意見稿》后,銀行業資本充足水平總體穩定,未出現大幅波動,單家銀行因資產類別差異導致資本充足率小幅變化,體現了差異化監管要求,符合預期。
中國銀行總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史煒表示:《資本辦法》構建了一個多重約束的審慎監管框架,強化了跨周期性,將更加有效地引導銀行統籌好當前和長遠的關系、穩增長和防風險的關系,對于促進銀行業實現高質量發展、提高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維護金融體系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實施資本新規將有助于提升我國銀行體系競爭力和話語權、擴大金融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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